1、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