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市发[2006]10号文件《关于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为保证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建立专门机构。农村科特派员队伍建设是今后要长期抓下去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10号文件要求,成立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迅速开展工作。办公室是主管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临时专门机构,要配备专职精干工作人员,负责情况搜集、资料综合、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财政要保证科技特派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经费需要。
二、完善动态管理。科技特派员工作实行自愿加入、动态管理的办法。凡自愿担负科技特派员职责的科技人员,要填写科技特派员申报表,经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由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颁发科技特派员证书。市直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可直接向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申报。科技特派员完成预定工作任务或因工作调动、身体有病等原因退出科技特派员队伍时,要到原申报单位说明情况、登记备案。
三、市县(市、区)密切配合。按照市委10号文件精神,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坚持市、县(市、区)结合,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考察活动,提高科技特派员素质;负责向市直有关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的创业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县(市、区)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本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进行具体管理,应制定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保证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检查、考核,表彰先进,带动面上工作;要结合本县(市、区)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搞好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新经验、新路子。
四、明确个人待遇。对于市委、市政府选派到农村的大学生担任农村科技特派员的,保持其现有工资福利待遇领取渠道不变。对于本市或本市以外科技人员到农村担任科技特派员的,其待遇由合作双方协商解决。